泰國免簽新制9/15上路!台灣等60國免簽停留上限由60天縮減至30天

泰國政府於「皇家公報」公告自2026年9月15日起,持台灣護照之旅客得以免簽證方式入境泰國,每次停留不超過30日,免簽措施除非宣布取消,將持續長期適用;若規劃於泰國停留超過30日,仍須事先於網上申請相應事由之泰國電子簽證(eVisa,網址:https://www.thaievisa.go.th/)。



免簽入境應準備項目:

(一) 中華民國(台灣)護照,剩餘效期6個月以上。
(二) 回程機票證明。
(三) 飯店訂房紀錄(或在泰國住宿聯繫人地址及聯繫方式)。
(四) 足夠財力證明(每人至少攜帶2萬泰銖現金、每家庭則為至少4萬泰銖現金或等值貨幣,信用卡無法作為財力證明)。
(五)至 https://tdac.immigration.go.th 填妥泰國電子入境卡(Thailand Digital Arrival Card,TDAC)。
(六)泰國入境相關規定,請先參考泰國移民局官方公告 https://www.immigration.go.th/?p=34127。

此外,泰國移民局仍有准駁旅客出入境權力,近期已發生數起國人未符合泰國入境規定遭拒絕入境的案例,建議國人備妥赴泰旅遊計畫備查,並遵守泰國海關入境規定誠實申報。泰國移民局亦提醒將嚴格審查頻繁利用免簽入境、停留時間偏長且無法清楚說明旅遊計畫者之入境申請。

外交部呼籲國人來泰國務必遵守當地法規,並注意泰國海關於護照蓋印核予之停留天數及期限,另以免簽證赴泰國停留期間僅限觀光旅遊、商務參展、考察及交流等活動,切勿非法工作或逾期停留(相關資訊亦請參考泰國外交部官網公告,得以免簽證赴泰國說明:https://www.mfa.go.th/en/content/thailandnewvisa-en?cate=5d5bcb4e15e39c306000683e)。另建議國人事先投保適當保額之醫療險、旅行平安險、不便險,以免萬一行程中發生意外而致衍生額外負擔。

國人出入境泰國最新規定、延簽、逾期停留等事項詢問,可於上班時間致電泰國移民局(提供中文、英文、泰文服務),泰國電話+66-2-572-8500或1178、電郵saraban_imm@police.go.th,網址 http://www.immigration.go.th/ 查詢,或可詢問泰國政府駐台灣之「泰國經濟貿易辦事處」(TTEO),台灣電話+886-2-2773-1100 (簽證)詢問。

引用(1) 外交部領事局 https://www.boca.gov.tw/sp-foof-countrycp-01-24-dec45-1.html

引用(2) 泰國外交部領事部 https://consular.mfa.go.th/th/content/1-9-69-00?cate=5ddbe42115e39c4768007e1d

更新日期:2026/09/16

點閱次數:6